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90822740號令

主旨: 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