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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80823472號令

主旨: 訂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