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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4點表5、表5之1、表8,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80823393號令

主旨: 修正「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4點表5、表5之1、表8,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