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無人機依任務分級 分年編列預算並無浪費
發布單位 救災救護組
發布日期 1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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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方消防機關於救災上使用之現有無人機共233架,配合行政院109年頒布「禁止政府機關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之政策,各公務機關已陸續於110年12月31日前,汰換完成所使用或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
為因應各縣市轄區不同搶救狀況及任務需求,行政院核定自111年開始至118年期間,補助地方政府採購366架無人機,其中應用於山域搜救或水域搜索中使用之無人機,尚須具備吊掛急救物資或救生器材之功能;於火場勘察中使用之無人機,也須具備紅外線熱顯像之鏡頭,以方便火點及受困人員之搜尋。
此外也因為無人機所配備之鏡頭、酬載、抗風性、續航力…等性能,受任務需求的不同而有差異,致無人機需客製化符合消防救災之需求,與一般市售的商用無人機有所不同,採購金額也會有所差異。
已特別提醒要求各級政府在採購過程中,導入AI科技救災的需要,務期能採購到符合各項救災任務需求的無人機,完成各項救援任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