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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消防車輛汰換新,中央地方一條心」

「消防車輛汰換新,中央地方一條心」-內政部消防署啟動汰換老舊消防車輛2年中程計畫
內政部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雖消防車輛之預算編列及採購應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自行辦理,中央亦逐年提供一般性補助款協助酌予補助汰換車輛,並為加速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消防車汰換,內政部研擬「汰換老舊消防車輛2年中程計畫」,前經行政院於109年5月22日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
為使各消防機關順利執行中程計畫,內政部特邀集各消防機關副局長層級以上人員於109年6月18日召開會議,以凝聚辦理共識,並就各地方政府於執行計畫可能遇到之困難予以協助,確認後續由各地方政府編列經費自行汰換之大原則及配套管考機制。內政部指出預計於2年內(110年底)可望協同地方政府至少汰換97輛車齡逾20年以上之各式消防車,以確保同仁出勤安全無虞並強化救災能量。
內政部消防署特別表示,未來將引導各地方政府建立主動汰換老舊消防車輛之機制,要求各地方政府訂定汰換計畫,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自行編列經費汰換老舊消防車,於消防署官網現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消防車及救災車車齡統計表」頁面,每半年(7月及1月)更新1次,以期達到資訊公開,全民監督效果;並列入內政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管制考核作業實施計畫評核,獎優懲劣,以激勵成效。
「消防車輛汰換新,中央地方一條心」,內政部消防署期許於計畫執行完畢後,各地方政府均能落實實施老舊消防車汰換機制,以確保用車安全,對於汰換後堪用之消防車將透過外交部捐贈友邦或轉為消防署訓練中心(或各地方消防機關訓練基地)教學車輛使用。
 
消防署蕭副署長煥章與各消防機關副局長合影,引導地方政府加速汰換老舊消防車 消防署蕭副署長煥章與各消防機關副局長合影,引導地方政府加速汰換老舊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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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9-06-1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