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大政策
湖分隊於民國78年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歷經30年以上,期間在民國88年921發生規模芮氏7.3之強 烈地震,依據詳評資料重新評估檢討,獲得最節省經費之設計,因本案有短柱短梁問題,短柱短梁效應屬非韌性破壞,造成未產生彎矩破壞前即因效應發生剪力破壞,為提升救災品質及消防同仁工作環境,提報內政部消防署爭取前瞻計畫消防機關廳舍補強重建,工程總經費約為627萬元,其中前瞻計畫補助約為564萬元,縣庫支出約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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