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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消防專技人員之積分或複訓證書到期因應措施

茲因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確診人數持續增加,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防疫作業,大部分針對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相關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均暫停申請、取消或延期,肇致部分消防專技人員雖積分或複訓證書已到期卻無複訓課程可參加而影響執業窘境,爰為保障消防專技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權益,確保場所之消防安全及簡化行政作業程序,爰依師士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因重病或重大事故無法接受前項講習或取得累計積分達160分以上訓練證明文件時,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期。」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各消防專技人員依消防法第7條第1項規定執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等業務,若有不符師士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者,請同意其執行業務,並請其於疫情結束後儘速參加複訓及補送訓練證明文件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