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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遵照監察院調查意見 積極協助、督促地方檢討改善

有關監察院針對「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施行進度、港務消防隊人力配置及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延宕多年等問題要求檢討改進案,消防署表示,本案相關缺失,當遵照監察院調查意見,積極協助、督促地方政府併同大法官785號解釋加強檢討策進改善。

消防署指出,為協助地方增補消防人力,內政部研訂「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實施以來,迄今已增補消防人力1,943人,惟因疫情影響,110年消防特考延後舉行,連帶影響後續分配期程,惟就整體人力增補目標而言,保證可達成任務。

消防署強調,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消防機關組織編制、人力配置及人員增補,屬地方政府權責,將依監察院調查請地方政府併同785號解釋函要求,積極面對與滾動策進檢討所需消防人力及經費,消防署當全力配合以分年進用方式,擴增警專正期班與特考班錄取及訓練員額,逐年補實地方所需消防人力。

此外,有關規劃將現行4個港務消防隊整併為1個港務消防大隊,依業務需要統籌及彈性調度港區消防人力,於組織調整前暫以總量管制方式,統籌各港務消防隊之預算員額規劃運用,目前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期程,消防署組織法草案業經行政院於111年5月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4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