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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協助推廣設置住警器
地政司107年8月29日以內授中辦地字1071355124號函請各直轄市政府地政局及各縣(市)政府於辦理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時,洽當地消防局協助推廣設置住警器,結合政府機關加強宣導及輔導原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一般住宅場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最後更新日期110-05-20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