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 消署資字第1101900027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資通訊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規定 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