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預告廢止「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16日)
預告廢止「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16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3號公告

主旨: 預告廢止「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16日)

廢止目的及意旨: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係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前於93年8月18日由內政部公告後歷經3次修正,最新一次修正日期為108年7月29日。為配合108年11月13日增訂消防法第15條之3規定,內政部於109年10月22日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已涵蓋本收費標準內容,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收費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110-01-1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