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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16日)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100821003號公告

主旨: 預告廢止「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預告終止日110年3月16日)

廢止目的及理由: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係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前於98年3月6日由內政部公告。為配合108年11月13日增訂消防法第15條之4規定,內政部於109年5月26日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已涵蓋本收費標準內容,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收費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110-01-1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