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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要點」第3點附件3「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收費基準表」,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要點」第3點附件3「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收費基準表」,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 消署訓字第1091700935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要點」第3點附件3「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收費基準表」,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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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要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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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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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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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