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 消署危字第1091600122號函 主旨: 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第1點及第4點附件10,自即日生效。 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第一點及第四點附件十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