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908224541號函 主旨: 修正「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業原則」第5點,自即日生效。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業原則第五點修正規定 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