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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消防機關辦理火災搶救指揮訓練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消署救字第1090600034號函

主旨: 訂定「消防機關辦理火災搶救指揮訓練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09-02-14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