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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會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

發文字號: 消署調字第1090900030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內政部消防署火災鑑定會設置要點」,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09-02-0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