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 消署護字第1090700007號函 主旨: 訂定「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培訓及管理要點」,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 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培訓及管理要點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