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消署危字第1080004219號函 主旨:所詢「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6條第2款及第15條第3款但書規定適用疑義1案。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