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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070800153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最後更新日期107-11-1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