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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災害防救法相關書表格式應注意事項」第四點及第五點附件、表五、表十二、表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41603232號令
主    旨:修正「辦理災害防救法相關書表格式應注意事項」第四點及第五點附件、表五、表十二、表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