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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辦理火警受信總機、119火災通報裝置、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及耐燃電纜應實施認可品目認可作業之電氣類登錄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1416029141號
主 旨:公告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辦理火警受信總機、119火災通報裝置、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及耐燃電纜(以下簡稱火警受信總機等14項)應實施認可品目認可作業之電氣類登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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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電氣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