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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6條及第3條附表(預告終止日114年7月22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台內消字第111416021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6條及第3條附表。

壹、修正目的
考量各地方政府義消人員日漸增加,為因應義勇消防大隊工作量提升、加強專業分工及增加宣導與救災活動覆蓋廣度,爰增加副大隊長員額,協助分擔大隊事務。又因我國醫藥衛生科技進步,國人對於健康日益重視,平均壽命逐年延長,且協助防災教育宣導之人員危險性較低,修正該人員服勤年齡規定,以提高宣導量能。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包含:
一、修正專責協助防災教育宣導之人員服勤年齡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
二、增加義勇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員額。(修正條文第3條附表)

參、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一、重大政策
本次修正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
二、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僅增加義勇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員額,並修正專責協助防災教育宣導之人員服勤年齡規定,未影響義消組織權益。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6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