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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31602040 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查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後更新日期114-03-27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