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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 消署護字第1120700096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全國救護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