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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署長電子信箱作業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一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 消署秘字第1120100156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署長電子信箱作業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一點,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9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