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 消署調字第 1110900964 號函 主旨: 修正「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件4修正規定 附件3修正規定 附件2修正規定 附件1修正規定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修定規定 附件修正對照表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