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 消署人字第 1110205133 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2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2點、第4點修正規定 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2點、第4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消防機關慰勞金核發原則第2點、第4點修正總說明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