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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2點、第4點、第5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00826757 號函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2點、第4點、第5點,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3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