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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內部以2小時無開口防火時效牆壁隔間區劃疑義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 消署危字第 1101111367號函

主旨: 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內部以2小時無開口防火時效牆壁隔間區劃疑義案
最後更新日期110-07-0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