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回頁首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第12點及第11點附錄2,自即日生效。
修正「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第12點及第11點附錄2,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 1100821028 號令

主旨: 修正「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第12點及第11點附錄2,自即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110-07-05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