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 (一)17:38受理報案 (二)17:43到達現場,已由學校自行撲滅 三、出動人車:消防局出動15車44人,由小隊長指揮 四、人員傷亡:無傷亡 五、燃燒情形:燃燒廁所打掃用具區,面積約1平方公尺。 六、初判起火原因:於廁所有使用蚊香,餘燼未熄引起。 20190107三重區國小幼兒園_190107_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