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花蓮縣消防局辦理100年度緊急避難包採購收賄案,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副局長林○億等4人。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億等貪瀆一案,經調查發現,林○億與吳○標為舊識,吳○標遂請託林○億協助此案,瞿○飛乃與朱○明謀議借用捷士登皮件行名義投標,林○億明知上情,仍於評選會議中以手勢等方式,明示、暗示評選委員特定廠商捷士豋皮件行之售後服務、履約實績等紀錄良好,藉此影響評選結果,使捷士豋皮件行在評選委員確有受林○億前述行為影響下評分果得以順利得標,而使該案之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使瞿○飛及朱○明等人不法獲利約650萬元,嗣林○億並收受吳○標交付90萬元之賄款。全案經調查完竣,於104年2月17日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偵辦。 案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於104年3月19日偵查終結,認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億、廠商吳○標、朱○明、瞿○飛等4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收賄、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及容許他人借牌投標、刑法偽證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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