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現場協調聯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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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現場協調聯繫機制
 

  因應108年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案,為強化重大災害事故現場之溝通、協調及合作,提升跨單位救災效能,於110年3月22日函頒「重大災害事故現場人命救助協調聯繫平台作業原則」,請各縣市參考本原則,視需要自行訂定或修正相關作業規範。

「重大災害事故現場人命救助協調聯繫平台作業原則」重點如下:
  1. 協調聯繫事項:與「人命救助」有關之事項。
  2. 原則:不影響既有地方政府前進指揮所、中央前進協調所(協調官、先遣小組)、國軍等救災體系,設置本平台。
  3. 啟動單位:由縣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或授權適當單位啟動。
  4. 運作方式:
    • 定時或視救災需要不定時召開聯繫協調會議,現場各進駐單位派聯絡員參與。
    • 充分共享人命救助之情報資訊,並依會議結論執行。
    • 由本平台統一窗口提供現場媒體情資。


重大災害事故現場人命救助聯繫協調平台運作體系圖
出處: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 災害管理 > 災害整備應變 > 災害現場協調聯繫機制 > 災害現場協調聯繫機制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534&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