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研商會議紀錄(第3、4次)

函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研商會議紀錄(第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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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草案文字部分酌修。
  2. 公會如對本案修正內容有意見,請提供相對應修正草案供業務單位參酌。
  3. 針對公會所提型式認可證書及認可標示統一由內政部核發 1 節,請依協會建議,由公會及協會了解業界意見後,將相關資料提供業務單位俾資檢討。
  4. 促進會對於草案第 15 條第 3 項未爆彈處置方式如有修正建議,可於會後 提供業務單位參考。 
 
出處: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 預防災害 > 爆竹煙火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 會議紀錄 > 函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研商會議紀錄(第3、4次)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441&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