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研商會議紀錄(第1次)

函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研商會議紀錄(第1次)

列印 facebook twitter Line 轉寄
 
  1. 草案文字部分酌修。
  2. 本次會議討論至草案第 15 條,其他條文將另擇期召開第 2 次會議研議, 並請業務單位依促進會建議,針對專業爆竹煙火安定性試驗內容,於下 次會議提供相關資料俾資討論。
 
出處: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 預防災害 > 爆竹煙火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 會議紀錄 > 函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研商會議紀錄(第1次)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441&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