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退休紀念/春節慰問

福利措施
 

一、
子女教育獎助學金 
項目 內容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
(二)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以下簡稱聯和總會)
(三)
申請組別
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
(四)
申請資格
為聯合總會會員,錄取名額及獎金詳見每年度獎學金簡章。
(五)
簡章索取
  • 聯和總會網站【檔案下載】下載。
  • 電洽所屬各縣(市)消防局、港務消防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站消防隊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隊承辦人索取。
  • 電洽聯和總會(02)2321-9119「獎助學金小組」索取。
(六)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於填妥獎助學金申請表及相關檢附文件後,送交所屬各縣(市)消防局、港務消防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站消防隊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消防隊承辦人驗證蓋關防,收齊造冊後統一以掛號方式郵寄聯和總會辦理。
  • 郵寄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號3樓之6中華民國義勇消防聯和總會「獎助學金小組」收。
(七)
申請日期
上下半年各1次,大約在4月及9月左右,確切時間以簡章發布為主。
(八)
檢附文件
  • 消防及義消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 申請人消防或義消服務證影本(正反面)乙份(因公殉職、因公死亡遺族免附服務證影本)。
  • 可證明申請人與子女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乙份(如戶籍謄本正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子女身分證影本)。
  • 申請人子女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乙份(國小組免附)。
  • 申請人子在校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認證與正本相符之成績單影印本乙份。
  • 申請人子女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檢附手冊影本乙份。
  • 請消防局承辦人確認上述檢附文件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級職章」,如未備齊檢附文件者,經聯和總會通知於申請截止日5日內補正,未補正者視為無效件,不另退件處理。
(九)
錄取獎勵
  • 各組別錄取名額依合格申請案件採分數排序及抽籤各半錄取。
  • 凡合格申請案件,聯和總會酌贈獎狀乙紙、禮品乙份。
(十)
錄取公告
於【檔案下載】公佈。
(十一)
發放方式
以開立支票於公開場合表揚或以郵局掛號方式郵寄。
 
二、
服務滿25年退休人員紀念品 
項目 內容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二)
申請資格
服務內政部消防署、縣(市)消防局、港務或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消防隊滿25年且為「編制內」之退休消防同仁或「編組內」退隊義消同仁。
(三)
申請方式
以公文通知請消防署、縣(市)消防局、港務或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消防隊協助調查編制內服務滿25年退休之消防及退隊之義消人員。於調查完畢,申請單位備齊申請資料後,於限期內函送基金會,經審核並符合資格者,再製發退休(隊)紀念品作業。
(四)
申請日期
1年1次,大約在7-8月期間,確切時間以基金會調查公文為主。
(五)
檢附文件
  • 人員紀念品申請表
  • 人員身分證影印本
  • 個人簽收(預收)收據正本
(六)
發放方式
由申請機關(單位)代為發放。
 
三、
春節慰問 
項目 內容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二)
申請資格
凡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消防局、各港務消防隊編制內之消防人員、編組內之義消及災害防救志工人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消防隊編制內消防人員、桃園機場公司編制內消防人員,曾向基金會申請核准通過因公「殉職」、「死亡」、「全失能」及「全失能」慰問案,基金會將其登記立案。
​(三)
發放期限
1年1次,大約在春節期間,以事發當年起至15年為限。
(四)
發放方式
由基金會聯繫通知當事人或遺族,每人致贈慰問金新臺幣3,000元,並匯入其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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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 消防志工 >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 獎學金/退休紀念/春節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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