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活動
歡迎有使命感、具備專業以及懷抱夢想之志工伙伴們踴躍參加甄選!!
一、目的
為活化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激勵其服務士氣,進而提升災害防救效益。
二、甄選對象及條件(缺一不可)
- 登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 領有救災識別證
- 連續在該團體服務滿5年以上
- 符合基本條件與特殊條件
三、甄選項目
甄選資料期程係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惟服務年資為取得救災識別證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服務資歷(30%)
- 受訓紀錄(10%)
- 服務績效(30%)
- 受獎紀錄(20%)
- 其他特殊貢獻(10%)
四、推薦方式
- 送件者: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
- 截止日:108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 送件資料:甄選申請名冊、簡歷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五、表揚獎勵
- 頒發獎座1座、殊榮肩帶1幅及證書1紙。
- 當選名單除公布於本署網站外,另函發通知並擇期公開頒獎表揚。
六、詳細內容請參閱
「內政部消防署108年度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表揚實施規定」
七、臉書粉絲專頁
出處: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 活動訊息 > 本署活動 > 108年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活動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33&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