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調查組

預防調查組
代表分機 6324、6314
科別 業務內容 分機
調查科 1.火災原因調查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2.直轄市、縣(市)重大火災現場調查支援事項。
3.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委員會之指導事項。
4.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報告書之製作、督導及考核事項。
5.調查鑑識技術人員之管理事項。
6.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7.火災之統計與火災發生原因及損失情形之統計、分析事項。
8.空難、海難、森林火災、礦災、交通事故等災害現場必要之協助火災原因調查事項。
9.其他有關火災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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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6313
鑑定科 1.火災鑑定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2.鑑識設備、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3.直轄市、縣(市)重大火災鑑定支援事項。
4.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委員會之指導事項。
5.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報告書之製作、督導及考核事項。
6.火場證物之科學鑑識聯繫處理事項。
7.調查鑑識技術之指導事項。
8.物理、化學等鑑定實驗設備之管理事項。
9.其他有關火災鑑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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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 本署介紹 > 業務職掌 > 單位職掌 > 火災調查組 > 預防調查組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005&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