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調查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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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分機 | 6324、6314 | |
科別 | 業務內容 | 分機 |
調查科 | 1.火災原因調查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2.直轄市、縣(市)重大火災現場調查支援事項。 3.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委員會之指導事項。 4.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報告書之製作、督導及考核事項。 5.調查鑑識技術人員之管理事項。 6.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7.火災之統計與火災發生原因及損失情形之統計、分析事項。 8.空難、海難、森林火災、礦災、交通事故等災害現場必要之協助火災原因調查事項。 9.其他有關火災調查事項。 |
6311 6312 6313 |
鑑定科 | 1.火災鑑定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2.鑑識設備、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3.直轄市、縣(市)重大火災鑑定支援事項。 4.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委員會之指導事項。 5.火災現場勘查鑑定報告書之製作、督導及考核事項。 6.火場證物之科學鑑識聯繫處理事項。 7.調查鑑識技術之指導事項。 8.物理、化學等鑑定實驗設備之管理事項。 9.其他有關火災鑑定事項。 |
6322 6325 6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