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取締重大爆竹煙火案件獎勵金核發原則」第3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00822878號函

主旨: 修正「取締重大爆竹煙火案件獎勵金核發原則」第3點,自即日生效。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取締重大爆竹煙火案件獎勵金核發原則」第3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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