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採購案件注意事項」第9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 消署秘字第1090100862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採購案件注意事項」第9點,自即日生效。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採購案件注意事項」第9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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