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090823266號令

主旨: 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訂定目的及意旨:     
       內政部為規範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相關費用,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3第1項、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內容包括: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的審查費用(第2條、第4條、第5條及第6條)、證書費(第2條、第3條及第4條),以及申請核發合格標示費用(第5條)。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khfb/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23&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