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6點附件7,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90821936號令

主旨: 修正「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第6點附件7,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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