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員工因公務搭乘計程車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 消署秘字第1080100697號函

主旨: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員工因公務搭乘計程車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修正「內政部消防署員工因公務搭乘計程車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khfb/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23&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