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疑義,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1080821951號令
 
主旨:核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疑義,並自即日生效。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法規動態 > 核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疑義,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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