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未規定設置緊急逃生路線圖之質疑 加強春節前百貨商場消防安全檢查

發布單位 預防調查組 發布日期 109-01-20 觀看次數2970 訪次
109年1月20日消基會公布對各大百貨、量販店等場所調查計有47%找不到避難逃生路線圖,並質疑「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到156條中,未規定設置緊急逃生路線圖。消防署表示,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時,應製作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標示在明顯易見處。
依消防法第13條及其細則第13條至第15條規定,樓地板面積合計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應實施防火管理、製定消防防護計畫、設置逃生避難圖,以及每半年辦理編組演練。內政部消防署為維護年節購物潮民眾之安全,於108年10月25日特別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清查百貨、量販店之消防安全。如違反消防法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因此,並沒有未規定緊急逃生路線圖的情形,特別澄清。
消防署呼籲,去年春節期間全台共發生237件住宅火災,起火原因近半數是因為爐火烹調。國人返鄉團聚之際,不要忘了「人離火熄」及「5不1沒有」的安全守則,讓災害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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