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發布單位 災害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8-05-09 觀看次數3278 訪次


立法院三讀通過 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立法院於108年5月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增訂明知災害不實訊息,而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者,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之流竄,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為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無可回復之損害,有予以處罰之必要。鑑於重大災害是否發生等資訊之正確性,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甚鉅,若有針對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而為通報或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之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
    內政部建議民眾在分享災害相關消息前,應先仔細查看消息來源是否值得信賴,並可透過行政院、內政部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或災害情報站「闢謠專區」,確認消息之正確性,減少假訊息的散布。

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行政院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內政部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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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情報站闢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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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黑白講,不要隨便傳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最新消息 > 行政公告 > 立法院三讀通過 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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