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基準以內政部107年5月23日內授消字第1070821866號令訂定發布「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基準」,並自107年12月1日起生效。
- 另配合119火災通報裝置認可作業,於107年10月3日公告修正「電器類登錄機構應具備設備」一覽表,並於107年10月16日公告是項設備納入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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