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函發加強專業爆竹煙火管理研商會議紀錄

10602函發加強專業爆竹煙火管理研商會議紀錄

列印 facebook twitter Line 轉寄
 
  1. 未如期於申請許可或備查之施放活動中施放完畢之專業爆竹煙火處理疑義。
  2. 於輸入後變更施放許可或備查內容之同一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活動,是否均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變更輸入許可? 
  3.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執行疑義。
  4. 專業爆竹煙火未經報備即運出原儲存地點,違反管理條例第 16條第 3 項查處對象之執行疑義。
  5. 一般爆竹煙火未與專業爆竹煙火施放許可案件搭配施放者,得否以串接方式由專業人員施放之?其是否應申請施放許可及其安全距離計算疑義 。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預防災害 > 爆竹煙火 > 專業爆竹煙火安全管理 > 會議紀錄 > 10602函發加強專業爆竹煙火管理研商會議紀錄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khfb/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438&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