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對策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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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共危險物品?
什麼是管制量?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位置構造設備?


什麼是公共危險物品?

「公共危險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或助燃特性之物質,分為第1類:氧化性固體、第2類:易燃固體、第3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4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第5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6類:氧化性液體等六大類。
公共危險物品範圍及分類
什麼是管制量?

「管制量」是指法令規範之最低數量,如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此數量以上,即應於符合法令規範之場所為之,以確保安全。而公共危險物品種類在2種以上時,計算其是否達管制量之方法,應以各該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如大於1時,即達管制量以上。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位置構造設備?

公共危險物品因具有一定危險性,如處理不慎易使場所發生火災或爆炸,故針對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場所,要求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依法檢討設置,以減少災害發生或降低其危害性。而所謂「位置」是指安全距離、保留空地、儲槽間距、境界線距離等;「構造」是指防火構造、輕質屋頂、不滲透構造、圍阻措施等;「設備」則指排出設備、防止溢漏、測溫裝置、安全裝置、避雷設備等。

說明圖
出處:高雄港務消防隊 > 預防災害 > 公共危險物品 > 危物場所安全管理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對策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對策
文章網址:https://www.nfa.gov.tw/khfb/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433&date_start=